論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之退股
所謂退股,係指股東於公司存續中退出公司投資而喪失其股東地位。查我國公司法,僅於無限公司及兩合公司明定股東退股之制度,對於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並無退股之規定,亦無準用無限公司關於退股之規定。此乃因資合公司之信用基礎係著重於公司資產,應遵守資本確定、資本維持及資本不變三大原則,以確保公司之財產,維護公司之信用,與人合公司之經濟活動,著重於股東之個人條件,且因股東投資之風險較大、責任較重…..
詳細內容所謂退股,係指股東於公司存續中退出公司投資而喪失其股東地位。查我國公司法,僅於無限公司及兩合公司明定股東退股之制度,對於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並無退股之規定,亦無準用無限公司關於退股之規定。此乃因資合公司之信用基礎係著重於公司資產,應遵守資本確定、資本維持及資本不變三大原則,以確保公司之財產,維護公司之信用,與人合公司之經濟活動,著重於股東之個人條件,且因股東投資之風險較大、責任較重…..
詳細內容薪資報酬制度為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重要一環,而董、監事及高階主管,是企業經營的重要角色,其薪酬制度如何設計,成為經營成敗的關鍵之一,也將影響企業的社會形象。
由於我國公司股權結構係屬於相對集中之類型,其結果是公司的董監事大多由大股東兼任,因此多有公司監督制衡機制失靈之情形,公司董事與監事勾結,自行恣意給與高額報酬,無法透過市場機制形成公…..
詳細內容股東與公司之法人格各自獨立,互不影響為公司法基本之原則,獨立之法人格得以切割投資人風險,利於募集資本,收發展市場經濟之效,而有「當代最偉大之發明」之美譽。但在某些邊際案例上,也發現了濫用公司法人格之情形,諸如關係企業下透過複雜的母子公司操作,將母公司應負之責任轉移至子公司,而後又放任子公司倒閉,以達規避責任之目的。
為了避免有濫用公司法人格之情形,國外立法例上有所謂「…..
詳細內容因為金融風暴的爆發,政府終於意識到國內金融機構為求營利,從事金融消費商品販售之恣意及浮濫,導致國內民眾有如刀矩上之魚肉,任人宰割。也因此,立法院制訂了「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金保法),並由行政院發布命令自民國(以下同)100年12月30日施行。實則,在專業複雜之金融商品面前,經金融機構之推介下而購買其所引進金融商品之民眾,實質上地位,與消費者並無二致,本就有保障其權益之必要。在此,先就…..
詳細內容一般而言,外國人投資新設之股份有限公司,其申請須依下列流程進行:
一、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
此一申請可於經濟部商業司設立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網」->「申辦服務」->「商業行政服務」->「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申請」網頁,取得相關資訊及書表。經濟部商業司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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