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指南

育有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無論是已經離婚或是正在協商、訴請離婚的配偶,都會面臨到子女親權歸屬及子女會面的問題。主要照顧者或親權人雖然可以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但另一方仍有未成年子女之探視權(即會面交往權)。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9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1.締約國應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而使兒童與父母分離。但主管機關依據所適用之法律及程序,經司法審查後,判定兒童與其父母分離係屬維護兒童最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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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之清算責任

依照民國98年6月12日新修正之民法繼承篇及其施行法,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僅以所繼承的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為釐清被繼承人之債權債務關係,避免被繼承人生前法律關係因其死亡而陷入不明及不安定之狀態,並使繼承人亦可透過一次程序之進行,釐清確定所繼承之法律關係,故本次修法乃規定繼承人於享有限定責任權利之同時,對於被繼承人之遺產,仍須負有清算義務,以符合事理之平。有觀遺產之清算,法律規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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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成年監護之新制度(上)

隨著臺灣經濟社會之高度發展、醫學之日益進步及公共衛生之大幅改善,臺灣已快速邁入高齡化、少子化之年代,目前臺灣老年人口之比例已突破10%,使得因高齡而罹患老人失智症或其他之身心障礙等疾病之人口增加,政府亟需提供更完善、周延之法律制度,以保護許多無法妥善處理自己事務之失智老人及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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