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乎人性制度的建立 較奢談工程倫理重要
1999年921地震造成難以數計的屋毀人亡,工程專業倫理的議題因此廣泛引起注意及討論。緊接著,又發生一連串橋樑、防洪等公共工程品質低劣釀災的公安事件,行政院工程會認為工程品質好壞的關鍵其實是在「工程倫理」上,乃於2007年3月編訂出版「工程倫理手冊」,分送相關公會、專業團體及機關參考,希望能使技師在執業時有高度的自律及榮譽感,藉以提升工程品質及安全。此外,工程會並修正「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規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將「工程倫理」列為技師換發執業執照前應完成的訓練課程,更向考試院建議就專技人員考試加考「工程倫理」科目。
當然,「工程倫理」對於工程師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執業誡命規範,也是身為「專業人員」之一的工程師,之所以能在社會上受重視及受尊重的立命基礎。然而,「工程倫理」不應被視為提升工程品質的強效藥,工程品質良窳實際上是繫諸於理性制度的建構,而不能一味企求個人良知道德的覺醒。
按西方社會普遍不信任人性,認為人性是「現實」、「功利」的,因此在為制度設計時,首要者就是必須考慮制度在人「性惡」本質下的實踐可能。基於人性的「現實」、「功利」顧慮,除了要建立有效的防弊、防腐機制之外,並應提供確保合理報酬的機制。申言之,在人性的驅使下,功效與報酬最終必是成正比的,凡可產生多少的功效與價值,應令其能獲得相應的對價;報酬若不高,就不可能有好的質量。套句中國俗語,就是不可能「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
然而,我們的工程或建築專業官僚在從事制度設計時,往往以為只要安排專業人員擔任某個角色並負起責任,就天下太平、一切都能如齒輪般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了。此種思維,不知是太過相信「人性」的過份天真?還是純粹只是因循苟且、推諉責任的淺碟思考?舉例而言,監造工作是工程品質極為重要的一環,所產生的功效與價值匪淺,監造者為恪盡監造之責,勢必需支出相對應的專業人力及成本。但目前不論是公共或民間工程,監造技術服務費用均普遍偏低,且缺乏監督機制,在人性的驅使下,專業監造人不在場、不確實監造的情形自然會產生。再如,營造業法規定營造業主任技師負督察按圖施工之責任,等同於要求員工指揮監督老闆,且動靜之間可能就攸關鉅額之金錢利益。倘若主辦或建管機關不實際執行工程品質之查核勘驗,放任市場自我管理,在人性的驅使下,必然是業者不會花錢聘請好的技師監督品質,而技師為求生存,不到工地現場、租借證照也成自然而然的現象。
知名電影「侏儸紀公園」中有句經典台詞:「生命,會找到自己的出路。」政府不應該天真地以為賦予某人某一特定的職位,業主就會給予其相對等的報酬、市場上就會自動建構起相應的機制來回應。實者,專業者並非「聖人」,只不過是通過國家考試取得證照、具有專業技術知能的「人」,要求專業者獨力對抗巨大的業主市場,實在是強求其「違反人性」。實則,與其奢談工程倫理、道德勸說工程師自我約束,不如理性規劃設計制度的配套,從「性惡」的顧慮出發、「不倫」的角度思考,建構確保合理報酬及促使制度正常運作的防弊機制,令制度環境對於嚴守倫理的工程師提供實質的回饋。一個符合「人性」的制度,較高調空談再多的倫理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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