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價徵收,不是土地正義
馬英九總統日前大張旗鼓舉行記者會,宣稱未來將採市價徵收,以捍衛土地正義,並表示《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將列為立法院下會期最優先法案,隔天行政院會隨即火速通過。筆者迫不及待取得官方版草案加以研讀,結果大失所望。
首先,最根本的問題是,連續兩年,農民不辭辛勞夜宿凱道訴求土地正義,是希望停止浮濫徵收,修改圈地惡法。馬英九竟以為市價徵收,就是捍衛土地正義,隱然認為農民的反對徵收,不過是想坐地起價,其對輿情的冷感、無知,莫此為甚!土地徵收的本質,是行政機關用國家高權,不顧人民意願強制剝奪其財產權,再給予一定補償。市價徵收只是用市價補償,本質上仍是徵收,而且是慷人民納稅公帑之慨。請讀者試想,如果是我們自己鍾愛之物或畢生心血所繫的家園,誰會願意任別人用他們口中的市價,輕易從我們手中搶走?台灣還是一個民主法治憲政的國家嗎?
其次,馬總統宣稱未來除非符合公益性或國家重大建設,不得徵收特定農業區。但長期以來,公共利益的闡釋權一直被政府壟斷,所以每一徵收案件是否為公益所需,一向是政府機關說了算,儘管不少學者一再提出質疑,人民始終毫無置喙餘地。如再加上所謂的國家重大建設,根本毫無標準可言,包括地方縣市首長只要會吵,他要的「政績」,便很容易被列為「國家重大建設」。證之現況,全台區段徵收案件,幾乎全部位於特定農業區,以新竹「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即俗稱的璞玉計畫)為例,447公頃的基地,高達99%是特定農業區,其審議程序仍毫無停歇跡象。更荒謬的是,今年8月22日內政部都委會審議時,當地政客民進黨前縣長林光華與國民黨縣黨部主委張逸華,竟公開宣稱此案是兩黨的共識,勢在必行。試問,人民的私有財產,何時淪為政黨密商的俎上肉?
官方版值得稱許的是,明訂對中低收入戶的被徵收人,應提安置計畫。內政部於今年1月8日參酌民間版有關公共利益評估項目,發函要求未來徵收案件,都應做公共利益與必要性評估,用意固然值得肯定,目前官方版條文亦有著墨,但究竟如何落實?有待觀察,而且因未提供被徵收人參與討論的平台,成效恐令人難以期待。
相較而言,民間版參考歐美對於強制徵收嚴格要求的三大基本原則,即須有「公共利益」、須踐行「正當法律程序」、須為「公正補償」,直接明訂任何徵收案件,都必須具備明確的公共利益與必要性,始能徵收,因此要求需用土地機關必須提出公共利益評估報告,供被徵收人與外界公開檢驗。因為徵收是對人民基本權最重嚴重的影響,所以參照美國制度,透過聽證程序,來檢驗公共利益的存否;因為公共利益本質上是一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所以必須經社會大眾與決策者透過不斷地論辯與界定,才能獲得共識,將個案的公共利益予以具體化,最後再透過公正的補償,彌補被徵收人因徵收的特別犧牲所受的各種損害(包括精神、情感層面,如家園被徵收的迫遷,對新環境的適應困難等)。所以,補償不問是否是市價,甚或張金鶚教授所稱應該再加成,都只是一種最後的彌補措施,不會因此改變徵收的本質,或使欠缺公共利益的徵收案件因而合法。但政府卻試圖用一句「市價徵收」粉飾所有問題,徹底抹煞人與土地的價值,既可惡又可恨,莫非要逼農民於大選前再上凱道?
詹順貴/律師/臺灣農村陣線成員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環境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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