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電影學法律」書評­----老師、律師與電影

講故事,可以滿足人類天性中的幻想和好奇,對於人類 (不論大人或小孩) 而言,有著無比的吸引力,因此,講故事一向是人類包裝、傳達思想與理念的好媒介。好來塢的電影則是講故事的個中翹楚,幾乎無所不能地實現人類所有的夢想,極高的娛樂性吸引數以億計的人們為之瘋狂,所以它當然是傳達理念與價值的最好工具。對於這種可以透過娛樂將理念傳達效益極大化的方式,教育界自是垂涎三尺,覬覦已久而不願放過。因此,「如果教室像電影院」,一向是主流派,也意味著大多數的人都認為,無趣的「硬道理」透過極具娛樂性的方法,可以無遠弗屆,深植人心。

「看電影學法律」一書,就是這樣的陽謀,從書名也一看即知,真是再清楚不過了。

乍看這樣一個有點俗,又極為陽謀的書名,覺得似乎與一般的生活法律書籍沒什麼不同,但發現在序言之後竟然有「本書使用說明」的特異章節,就頗令人玩味了。

拼經濟、學英文與講人權,堪稱台灣社會現行的三大主流,但可笑的是,事實上應該作為「講人權」地基的法治教育,卻是弱勢中的弱勢。台灣的法治教育有著一般學科教育的通病,那就是「填鴨」,只重視知識的灌輸,不重視培養學生理性思考的能力,而法治教育較其他一般學科教育更弱勢的地方,則在於法律往往被加諸枯燥無趣、法條背誦等刻板印象,如果用傳統的講述方法,實在無法說服學生接受相互尊重、理性互動的法律內涵。更離譜的是,權責單位對於法治教育的認知就有謬誤,不僅誤將道德教育當作法治教育,更以為法治教育的重點在於「降低犯罪率」,只要教學生背訟法條,再實施法律大會考來「測驗」、「確認」學生的法律知識,就是成功的法治教育。此外,身負法治教育重任的公民教育課程,比起一般學科,尤如爹不疼娘不愛的孤兒,隨時可以為了升學率而犧牲。凡此種種,造就了台灣這個的窮得只剩下錢的新貧社會。

當一群「感性」傳道的公民老師遇到「理性」思維的律師,終於撞擊出了改革的火花。他們無法忍受傳統的法治教育,想要嘗試新的教學方法,用講故事的老技巧引爆學生的學習意願,並透過互動、討論與思考使學生見證法律的意義和價值,進而內化為生活哲學的一部分。

諸多好來塢的電影除了極高的娛樂性外,常蘊含了深層的人文關懷,表達一定的價值,當然,這些人文價值觀常常是美式的(這也是好來塢電影被視為文化侵略工具的主因),但不可否認的,某些價值是普世的(例如人性尊嚴)。老師與律師們於是決定用電影這個最佳的講故事的方法。

當立委們對於九年一貫課程的教材是否要統編吵鬧不休,家長與老師們也還在觀望的時候,這些公民老師決定不再等待別人端菜出來,而是自己走入廚房烹調,編纂自己要的創意教案。老師們選擇了八部兼具娛樂性與人文關懷的好來塢電影(豪情四兄弟、全民公敵、永不妥協等等),分別觸及正義、平等權、歧視、冤獄、死刑、環保、同性戀、國家權力、隱私權等議題,先用電影導讀的方式引領出電影情節所傳達的人文價值,再用一些法律概念加以分析,然後以教育專業方法設計課程活動,最後實際於課堂上操作,發現效果極佳,確實可以啟發學生的人文思考。因此,老師、律師與電影終於在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結合下,將這些創意教案予以整理,並加入非常豐富的參考資料(例如同性戀相關資料、環境權相關論述、輔導工作者所應具備的法律知識等),成為這一本有「使用說明」的書。

從法治教育的創意教案出發,本書可以作為輕鬆接觸法律概念的入門書,而也因為與電影結合,具備了娛樂性,可以藉此了解電影本身所要表達的深層人文關懷,足以讓人思考反省。當然,本書也可以作為法治教育教師的工具書,並使台灣社會思考----我們需要怎樣的法治教育教育下一代,才可以脫離新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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