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地震九週年,官僚殺人依舊
九二一地震將屆九週年的前一週,辛樂克颱風過境似乎又再次向國人揭發政府公權力廢弛枉害人命的事實。后豐大橋早在去年八月就已列入十大危橋,但一年多來沒有任何補強重建,廬山綺麗飯店等一棟棟無照的高聳建築物座落於河川行水區,政府卻視而不見、任令違法營業,終於釀成災害。九二一地震帶給台灣的重創及震撼,似乎未曾讓顢頇的官員警醒過。
公共安全是長期性的工作,一向不為短視的政客所重視。九二一地震造成台灣無數的大樓及民房倒塌,政府對此的檢討,僅僅是增加耐震設計係數,但是只要稍微有點常識的人就知道,「徒法不足以自行」,耐震規範訂得再怎麼嚴格,若未能落實在實際的設計和施工上,終究也是枉然。
民間建築工程,政府一向以「行政與技術分立」當藉口,放任民間業者自己負責,但台灣有句俗諺:「吃虧的生意沒人做,殺頭的生意有人做」,建商蓋完房子賺了錢可以遠走高飛,縱使房子出了什麼問題也不必負責,就像台北市東星大樓倒塌造成八十七人罹難的慘劇,至今卻只有一位小小的工地主任因為來不及落跑出境而遭到追究判刑。
所謂「行政與技術分立」,指的就是一棟建築個案,政府不必審查有關技術的事項,房子出了問題由建築業者自負責任,美其名是要增加發照效率,實際上卻是政府為了要推卸責任。但維護公共安全是國家根本的職責,例如像與台灣同樣是地震颱風頻繁的鄰國日本,政府的審查監督機制就非常嚴謹。
其實這應該是一個人人都能明白的道理----公共安全不能放任業者自己為自己掛保證,一定要有個第三者審查監督機制把關----政府倘若力有未逮,則應該將此公權力委託民間的專業機構或人員行使。九二一地震後,政府也知道應該對建築業者的施工加強監督,不過官員習於作表面工夫粉飾太平的陋習仍舊沒有改變,建管機關現今只是要求建築師找專業技師在「建築工程勘驗查核報告表」上蓋個章而已,只重形式不重實質,以為多了一個人在文件上蓋章,建築物就可以變安全,若非過於天真,就是只在掩耳盜鈴、自欺欺人。
更有甚者,長期以來營建署為特定利益團體護航,並未依法強制要求建築師將建築物的專業工程部分委託專業技師監造,所以現在營建署要求專業技師在施工的文件上簽章,但是負責設計的專業技師實際上僅僅收取設計費用,卻礙於業主壓力不得不在施工部份簽名,背負無比的責任。九二一地震九年以來,政府不思從根本建立合理的把關機制,只希望多拉一些專業者進來背書,又不給予其一定的公權力及法律地位,真是令人慨嘆九年前無數人命傷亡及財產損失的不值。
辛樂克颱風帶給國人斷橋樓倒的畫面震撼,不久後即將會被其他新聞或八卦所取代,但公共安全其實是你我最切身的問題,受難者及家屬確實應該依法得到國家賠償,但事後賠償終究無法填補喪失親人的悲痛,我們的媒體及民代除了關心賠償問題之外,更應該關心事前防範的制度設計,預防更甚於治療,希望我們任何一個人都不要成為下一頭犧牲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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