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9
經濟部自99年起推動「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讓業者自願性參加,並由政府委託的第三者專業公正驗證機構,辦理臺灣製產品原產地認定與功能性、安全性之產品驗證,以協助國內屬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衝擊之應加強輔導型產業拓展市場,形塑臺灣製產品「安全、健康、值得信賴」之形象。
經濟部依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於民國101年10月5日經授工字第10120421370號公告受委託辦理臺灣製產品 MIT微笑標章使用權之申請、審查、授與、撤銷、廢止及其他公權力事項之機構,列明如下:
一、各類產品之委託單位:
(一)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第一類驗證對象各產業之驗證機構:
1.成衣、內衣、毛衣、泳裝、紡織帽子、圍巾及紡織手套等產業: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
2.毛巾、寢具及布窗簾等產業: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
3.織襪、紡織護具、農藥及環境用藥等產業: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4.鞋類、袋包箱及傘類等產業: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5.石材及陶瓷產業:財團法人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
6.家電產業: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7.木竹製品產業: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8.動物用藥產業:財團法人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
(二)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第二類驗證對象各產業之驗證機構:
1.食品良好作業規範:社團法人台灣食品GMP發展協會
2.自願性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財團法人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
(三)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第三類驗證對象各產業之驗證機構: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二、委託上述驗證機構執行下列事項:
(一)受理業者申請、審查MIT微笑標章使用權。
(二)核發、換發、補發MIT微笑產品驗證書。
(三)授權獲證業者使用MIT微笑標章。
(四)受理MIT微笑產品驗證書之展延申請。
(五)廢止MIT微笑標章之通知。
(六)協助辦理MIT微笑標章審查及發證之規費繳納行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