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1
國稅局日前表示,為規避、逃漏贈與稅,時有查獲不動產所有人藉假買賣之方式,經由第三人移轉不動產予二親等內之特定人,此種假買賣真贈與的三角移轉,若經查明係故意以詐欺或不正當方法逃漏贈與稅,不僅須補課徵贈與稅及裁處高額罰鍰外,也將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追究刑事責任。
贈與稅免稅額自98年1月23日起,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條規定,每年之免稅額已提高為新台幣220萬元。稅率也修正為單一稅率10%,因此納稅義務人無需再以三角移轉的方法規避、逃漏贈與稅,以免遭人檢舉或經查獲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