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法擬增訂刑事責任 強化營業秘密保護

2012-04-17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擬修正營業秘密法,針對嚴重侵害營業秘密之行為,增訂刑事處罰,以加強保護營業秘密。

  智慧局表示,近年來國內產業界陸續發生多起嚴重營業秘密外洩案件,而營業秘密為企業競爭的重要武器,是企業投入鉅資發展的重要成果,由其在科技領域,營業秘密一旦洩漏,傷害將無法回復。

  惟目前營業秘密法第12條第1項僅規範民事賠償,若涉及背信、妨害秘密,則須援引刑法第317條、第318條及第359條為處法依據,但刑法第317條及第318條的刑度較低,分別為1年以下及2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恐不足以加強保護營業秘密,刑法第359條雖刑度較重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構成要件上卻較難成立。

  為加強保護營業秘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擬修訂修法草案,而於101年2月23日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就營業秘密法是否應增訂刑事責任、如合界定行為構成要件、是否增訂法人兩罰制等議題,進行討論溝通,會中對於應加強營業秘密保護取得高度共識。而業界對於強化營業秘密保護之建議,如增訂刑罰、減輕被害人舉證責任、強制文書提出、提高損害賠償額、延長請求權時效及加強司法人員訓練等等,經濟部智慧局將綜合評估各界意見,研擬修正條文,而對於涉及司法院及法務部主管法規部分,將與該主管機關共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