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董事長外,公司的其他董、監事、經理人、清算人、重整人等,在其職務範圍內,等同公司負責人,如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致公司受有損害,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司的最高決策機關為股東會,如何合法召集股東會?如何合法決議?現有董事會,在改選董、監事的股東會上,如何預防所謂的市場派取得過半董監事席位?監察人職權範圍為何?能否召集股東會?少數股東不滿掌握董監事席位的大股東掏空公司,如何自救?小股東如何要求公司財務透明公開?公司如何公開發行?何種條件下才能私募?董事會如何合法召集與開會?何謂競業禁止?過半、甚至全體董事解任或被解任時,公司如何自救?以上在在攸關公司治理,涉及法令繁多,本事務所專業團隊,能提供詳細諮詢評估規劃、談判與相關爭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