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犯罪」,簡單來說就是指人的行為觸犯了刑事法律規定,而必須遭到法院科處刑罰者。犯罪類型依照所侵害的法益區分,採三分法可分成侵害國家法益的犯罪(例如瀆職罪、偽證及誣告罪)、侵害社會法益的犯罪(例如公共危險罪)、侵害個人法益的犯罪(例如殺人罪、傷害罪、竊盜罪)。而隨著時代演變,現今社會日益複雜,犯罪類型也趨於繁多,因此除了一般的「刑法」以外,各種關係法規有如茂密的森林,加上現行刑事訴訟程序,採用嚴格證據法則及交互詰問證人制度,不論是被告的辯護,或者是被害人的告訴,都是日益專業化,已非當事人所能處理。本所可提供服務之刑事案件,除了中華民國刑法所規定之各種罪名以外,更包括: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證券交易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等類型案件。
本所服務項目:
⒈接受調查局及警方約談時之陪訊工作。
⒉各級檢察機關(包含特偵組)偵查程序之被告辯護工作。
⒊各級法院刑事案件審判程序之被告辯護工作。
⒋各級檢察機關偵查程序及各級法院刑事案件審判程序之告訴代理人工作。
⒌各級法院刑事案件審判程序之自訴代理人工作。